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不殺生戒:殺人是男人的特權嗎?

不殺生戒的「性別歧視現象」

戒殺這條黃金大戒是普世價值,聖經、佛經、任何正經正派的宗教經典都強調戒殺,尤其「不可以殺人」。

問題是,為什麼這條重中之重的大戒條有性別歧視疑義?有。當下就是實證實例。六四天安門事件主殺者幾乎都是生理男性,迄今殺人方公開堅稱殺得正確(語義學反推就是指涉亡者死得正確的意思)。問題是全球各洲對女性墮胎議題從來沒有「被正確」;女性墮胎不是被歸類法律不正確亦道德不正確就是法律正確而道德不正確,沒有任何官方組織敢公開主張一個婦女中止她自己一個胎兒的生命跟一個身上沒長子宮的男性大屠殺大量人民一樣正確。

對受一小點點的法學訓練的小僧而言(各界專業恩師長輩們上線中,絕對要謙虛,本來就懂一小點而已),這實在是不可思議的、反邏輯的、法益相權矛盾的法價值對照:一個孕婦墮一個身心器官功能有限的胎兒,全球男人罵:不道德,不合法,不母性,不女人……為什麼一大堆男性屠殺那麼多、那麼多天安門母親辛辛苦苦出生、養大、有頭腦有知識有技能的兒子女兒就「正確」啊?

這在法理上完全講不通。結論就是性別歧視:女人不能殺人,男人可以大屠殺。五濁惡世群魔亂舞才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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