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人禍勝天災:山寨文化與中國商業侵權案


這是嚴重受創後自商場引退、一心一意從事宗教修持的某位民間工廠老闆(前台商)投訴的中國商業侵權案,中國商業侵權案被害人在對岸慘賠三千萬返台的血淚自述。

他原本是紡織廠老闆。早期台灣工資成本高,他把廠遷到大陸,然後就被中國山寨歪風害到了。他做高級圍巾,台灣老實人用高級羊毛原料當然標價高,中國黑心業者為打敗他、占他的市場就掛羊毛賣化學仿毛惡意做黑心圍巾廉價上市。他弄到對手的產品,用專業知識研判對方成份不實造假,想告。他回台灣告,法律程序規定要鑑識證據,他就以老闆身份親自跑「專業的檢驗紡織品的與司法單位有合作能提供有法律效力的鑑識檢驗證據的檢驗單位」,結果呢?「師父,全台灣就兩家!」他訴苦。「要驗,開證書,起碼要幾個月!我就算了!等檢驗出來再判勝訴再強制中國黑心業者歇業回收黑心圍巾,整個熱銷圍巾的秋冬季早過完了!每季都出不同款,流行就要變,哪來得及?」所以,他不但賠,消費市場還輸給中國黑心廠商的偽詐黑心紡織品。司法無法幫他的主因是「商場注重時效」;消費者無法判斷的理由是消費者不是專家,行家用手抓、拿打火機燒毛料嗅聞就知道中國黑心紡織品用了不實化學仿料造假偽稱羊毛,外行人根本不會分別。

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大乘佛法教你分別,知善知惡知是知非。不會分別怎麼修?不會分別就去外道了,不會分別就被壞人、惡人加害欺騙了,不會分別連自己都無法保護如何保護有情眾生?

我認為司法業應該積極補強這一塊,當我們優良台商的翼下之風,讓好台商在面對黑心惡商競爭對手時有充分的法律武器可以打贏商戰,保護台商也保護消費者。

(題外話:中國消費者好可憐。花好多錢買黑心假貨。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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