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無畏施:情執與模仿


為報答龍天護法守護台灣不遭颱風災劫之恩發願寫「約炮鬼故事」小小說警世,為此查資料、構思佈局好久,突然憶起多年查心理學資料查到的「模仿犯」。

「模仿犯」不是刑事意義上的犯罪,而是大量年輕女孩、女士上網求助的非刑事模仿事件造成的極度心理恐慌、畏懼、焦慮。為數龐大的女眾(單身為主,已婚者稀少)說發現她們身旁的其他女眾或閨密、女性朋友、女性同事、……緊盯她們的言行經年累月模仿,造成她們強烈心理壓迫感。她們上網互相求救,有的感到女方噁心,有的感到女方不正常或心懷不軌,有的感到類似被跟蹤狂騷擾的巨大不適。情節輕微的只是模仿語言、穿著、品味,嚴重的就女主角發表什麼意見就跟風:交她欣賞的男友,追她喜歡的明星,參加她喜歡的活動,樣樣模仿樣樣學,簡直像真人模仿秀。受不了的女主角甚至自問要不要告?問題是不是犯罪啊,告什麼?大量女眾為此嚇得半死。

這類親身體驗個案網站上一大堆,滿坑滿谷,情節雷同。小僧在此提醒一個很簡單的、很直接的、很符合心理學分析傳統的可能解答:

不必焦慮。女眾嚴重模仿女眾不是出於惡念,而是粗心到無法自我覺照的情執。世界上有很多雙性戀女眾、同性戀女眾一生在異性戀文化洗腦下誤把她自己當異性戀者處理,一生交男友、嫁男夫、男女交合生育,但是,心理上完全沒有性別研究知識、心理學知識、或基本的自我認知。不知道她自己是女同性戀的女同性戀者對愛慕的其他女眾表現扭曲/粗心的好感就會出現一些「反常的正常言行」,例如追逐意中人的喜好去穿著打扮說話,追逐意中人的男性品味去選擇男朋友,追逐意中人的言行舉動投其所好、引起注意。

臨床心理學這塊頗準。人類對喜歡的人類有個基本本能反應:模仿。嬰兒模仿父母,同輩模仿同輩,沒有女同性戀覺悟的人妻、閨密追逐她的女性朋友、女性同事、女性密友的思想、言論、行為……追逐別人的人生高度不就為了被別人肯定與喜愛嗎?

這種事不必害怕,說破了就沒事了。

我遇過唯一一個覺照力夠強大的人是退休女校長。她學心理出身,做心理工作,坦言她自己學生時代交女友,是個女同性戀。可是,她上了大學以後學會用社會名利利害較量比較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社經地位,她覺得男伴比女伴有利,為了功利目的轉向交男友、嫁男夫、生兒育女。她的丈夫沒意見,她的丈夫也一樣過去曾有男同性戀經驗,一樣長大以後為了社會利益轉向,夫妻有共識又是同類,成為有特色的一對雙性戀夫妻。理論上的的確確是,而且是隨年紀與利益不停地轉換角色身份。沒有人抗議她教育界坐高位有何不當;知道的人不多,有幸讓她說真話的人也不多。

她是幸運兒,起碼知道她自己是怎麼一回事,不會糊裏糊塗自欺欺人愚昧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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