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沒人要的孩子


為了流浪動物不被「安樂」的生存權,我們力推認養毛孩。
嬰兒每年墮掉約三十萬人到五十萬人,始終被擋收養小孩。

台灣的墮胎數字證明有大量台灣男女(父母)不想生、不要生、不願生、不敢生小孩卻不幸懷孕。每年只有十幾萬嬰兒出生(難得超過二十萬)的同時墮掉約三十萬人到五十萬胎兒。

每三個台灣小孩就大約有兩個是男女(父母)不要的小孩,直接墮死。讀到「每個小孩都有擁有一父一母的權利」這句話時,我馬上想起台灣驚人的墮胎統計數據。「每個小孩」這四個字很敏感。每一個倖存的台灣小孩背後平均都有兩個被墮的死胎。

每年有大量被墮死的小孩沒有機會出世發聲、表達自己選擇(或喜歡)何種性傾向的家長。不確定擁有一父一母的權利何所指。事實證明有大量異性戀者墮胎。

我很想請問台灣嬰靈:「你們想要什麼?你們的選擇是什麼?你們希望直接被不要你們的異性戀父母墮胎而死亡,還是先保命出生再講,等著被別家想要小孩的家長收養?」

每年墮三十萬到五十萬人何所指?意思是說,抓個平均值四十萬,只消一甲子(六十年)就可以墮掉相當於全台人口的小孩。六十年墮掉一個台灣,要不要加強鼓勵收養並完善收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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