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善語俗諦


人跟人之間如何交談是一門大藝術、大學問、大法門。形容別人是「動物」會不會鬧成法律問題跟因緣法有關,因緣法甚深。

好比說,你本身討厭某些動物,例如討厭豬。你若跟小僧大聲講:「你們讀法律的都是豬!」小僧就懂語意性質上屬於惡口侮辱。小僧不跟你計較也不會告你是因為小僧把你當無明眾生原諒。至於講僧眾是豬會怎樣再看看,因果。

好比說,你本身是動物迷、動物狂、毛孩奴,通通可愛通通愛,魚也萌,龜也萌,貓也萌,狗也萌,豬也萌,牛也萌,恐龍也萌、小人(小隻的人類動物)也萌,見一個愛一個不情執都很難,全部都喜歡。這樣你開口說別人像一隻「什麼動物」別人都不會生氣反感,知道你形容別人是動物旨在表達情執、好感、善念、正向意見。世界上從來沒有人被小僧講過:「你簡直是一隻恐龍啊!」的主因在此,沒因緣講這麼肉麻的綿綿情話。

語言是工具,語言效果乃至語言法效力的重點都在心念。心念對了,講別人是動物別人也開心;心念錯了,講別人是天仙別人還不開心。法法皆佛法,法法皆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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