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驕傲地主張妓權之後

台灣女性若要免於道德騷擾,
唯一的辦法就是一生行梵行。
為什麼一個成年女眾要為了偶發援交道歉?為什麼她必須承受來自全國、四面八方的道德責難?我記得,當台灣人爭妓權時,有一大堆男性公民堅稱嫖妓是人權,他們說全世界都這樣,千古人類都這樣。我記得,當女性低調地不敢替她們自己力爭賣淫權(性工作權)時,有大量男性公民上臉書公開疾呼買淫權(性消費權)。

那個為了擁有大量性工作者與大量性消費者而驕傲的國家去哪裏了?

一生常態性頻繁地買賣可以,偶買偶賣偶交易不可以?還是說當驕傲的買方壓迫剝削別人可以,當經濟有難的賣方被壓迫剝削不可以?

我記得,不論台灣或歐洲或美國,總有不少重量級學界知識份子主張人類社會開放性交易可以理處弱勢者的性權問題(弱勢到無法結婚或有其他困難,但是無法修不淨觀斷淫,或不願意斷淫)或「似乎」可以減少性侵個案(讓淫欲失控的眾生有性交易管道發洩)。然後,這顆一向以淫欲為傲、以幾千年妓業傳統為豪的星球突然全力攻打一個曾經偶爾從事性交易的成年女子?

奇怪啊……我從來沒聽過有哪個男眾嫖客或援交男客為他曾經起心動念或著手購買一個女眾的身體(從事性交易)而羞愧到活不下去,相反的,當面或書面吹噓、形容的比例還不少。

台灣真的性別歧視。

買春的公開驕傲,賣春的卻被迫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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