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佛典故事:可憐的女奴 The Poor Slave Girl


母系時代終結後,父系時代展開殘酷的性別壓迫與階級壓迫夾纏難分的萬年黑暗史。這兩三千年以來,人類社會始終戒除不了販運女奴的極罪惡業。

在古印度社會,有五個男人共同出資買下一個女奴,天天使喚、狠操、剝削,把她一個人當五個人用。問題還不僅於此。五個男主人的脾氣都很壞,有暴力傾向。

「奴婢,妳過來幫我洗衣服!」一個男人下令。

「是,小奴馬上來!」女奴可憐兮兮地應道。

「女傭,妳在哪裏?還不快點替我洗衣服?」另一個男人大喝。

「主人,可是、可是另一位主人已經先叫我幫他洗衣服了……」女奴不知所措地僵在原地,不知如何是好。

「什麼?還敢給我頂嘴?氣死我了!我們五個人一起出錢買妳,憑什麼妳只聽他的?妳討打是不是?啪啪──」男人面露獸性兇光,冷不防拿出長鞭就狠抽十下。

「哎喲,好痛!嗚嗚嗚……好痛……原諒我,我不敢了……啊!啊!」女奴邊痛哭邊尖叫,可是她低聲下氣的求饒卻沒有打動主人的鐵石心腸。長鞭揮出一條又一條裂皮見骨的恐怖傷痕,鮮血開始不停地滴落下來。

「怎麼回事?她又不聽話了?切,真該死!」其他四個男人不明究底也不問理由,先後一起靠過來,接過抓狂的暴力男手上的暴力刑具就打,每人輪番上陣加碼痛鞭她十下!

「惡魔!魔鬼!畜牲!野獸!我生生世世恨你們!」在被打得半死、全身流血的女奴模糊的視線裏,五個男人的身形變成一張稀薄如紙、虛有其表的人皮。她覺得他們根本不是人類,只是一群披著人皮出世、故意來為害人間的無良魔子魔孫而已……

意識不清的她終於再也無法思考,當場暈死過去。


原典出處:《百喻經 五人買婢共使作喻》


-無明筆記-

一、古人在帝制共業下並不以為社會上存在奴隸階級有何道德錯誤或違法可責性。在所有古老宗教的傳統經典上都留有大量人口販運或剝削奴隸的記載、範例、公案、故事、社會規則。古印度社會有虐奴行為,就有相應的典故譬喻。這則故事中的女奴象徵眾生,五個惡性重大的壞主人則象徵色、受、想、行、識五陰,長鞭痛打則象徵生老病死等無量無邊現世苦惱,用以比喻眾生因煩惱業緣而受生出世,被五陰日日夜夜鞭笞痛打,不得自在。

二、不論是聖經、可蘭經、佛經都有留下男主人性侵女奴的實例故事,下場通常是主人直接將女奴納為小妾以產下嬰兒或花小錢打發趕出家門、棄之不顧。傳統奴隸階級制度與父權社會性剝削運作機制之間有密切的文化共犯關係,互相助成。幾千年過了,奴隸制度雖示微卻從未根除,人口販運行為在黑社會依舊興盛,白道參與暗助、掩護、投資色情產業的黑白兩道合作手法也行之有年。人口販運被害人有高比例被性侵或施暴、被迫或自願加入色情行業從事性交易。台灣未成年少女或女童從事性工作等特種行業的常態人口粗估約有七萬至十萬人。以性工作服務對象的多元多變特性以觀,推算有嫖妓習慣或性交易經驗的台灣嫖客(性消費者)人口保守估計至少有五、六十萬人以上,以男性公民為主。

三、人類的奴隸販運史是獸性惡習與魔性無明的證據。縱然各國法律與國際公約致力於預防、規範、管制,各國依舊多多少少有跨國或國內人口販運問題。學校教育系統與主流大眾傳播媒體為何很少第一線針對這個議題實施教育或宣導?色情犯罪與淫業問題產生龐大社會代價,也是人口販運犯罪溫床,為何半世紀以降各大主流報章雜誌(尤其是報紙)的色情業徵人求職廣告依舊日日爆版、生意興旺?有高比例公民人口需要依靠色情消費度日(性交易買賣雙方人口合計至少上看六、七十萬人)的事實是否也反證中華文化引以為傲的四書五經傳統道德教育並沒有表面上宣傳的那麼有社會實質效益或人格薰陶效果,只是淪為背誦應付的考試工具而已?

四、在傳統性別論述中,父權社會的女性物化機制一直是熱門研討重點之一。除了母親角色神聖化這項唯一且有限的例外(母職的社會效益極其有限。一位母親除了在家庭關係中得到少數親生子女的尊崇敬仰以外,她的人生要長期面對全社會對女性的貶抑及歧視),社會上有大量不當休閒娛樂事業以女體或女眾的性行為當成消費標的物,吸引女性公民投入性產業的因素甚至有高比例披著爭議性很高的「假道德外衣」(例如:家庭經濟不好必須盡孝養家或養育子女,為逃離原生家庭亂倫、性侵、暴力、虐童、賣淫、遺棄等問題而自力更生,在功利社會必須以金錢交換生存資源故能合理化所有工作的神聖使命感等等)。女性物化意謂女性具有被奴化、被性工具化、被性奴化、被當成交易客體的高生存風險。

五、性產業實務個案最大的共通點是經濟困境、金錢需要、拜金功利主義。換句話說,性交易是父權經濟體制的文化副作用。在父權社會的性別歧視文化所衍生的不公平資源分配結構之下,兩性同工不同酬(男性勞工通常領遠高於從事相同工作的女性勞工的薪資),或基於性別歧視作出有不同待遇的遺產分配、家庭資源分配、教育資源分配、職涯升遷機會,或在各職場約定俗成地習慣將高職高薪大位保留予男性等做法都容易將高比例女性國民推到貧窮或經濟弱勢地位上。當男性相對富裕、女性相對貧窮,社會上肯熱心公益或無私布施的男性人口比例相對太少而欣然願意利用經濟優勢給付金錢代價交換女體所提供的性服務的男性人口比例又相對太多時,全球各國都一樣擺脫不了妓業傳統。有性市場就有產業供應鏈,有妓業傳統就有源源不斷的女性性工作者職缺,有性工作職缺就會有代代女性下海從娼。經濟結構不變,性別文化不變,將性行為當成買賣娛樂的文化觀念不變;女性性工作者在文化上、心理上、身體上、自我尊嚴自信感上成為次等公民:現代女奴。女性性工作者一輩子都不可能像男性嫖客那樣驕傲自滿地公開在社交生活中吹噓性買賣交易:性買賣交易在男性文化圈是戰績能力,在女性文化圈是道德恥辱。而且,近年對性產業的調查顯示從業人員有高比例有多次被性侵或被施暴施虐的被害經驗,公開性工作身份對女性(或少數男性)而言會直接帶來生命風險。文化認知或文化觀感的問題屬於社會認知、風俗文化、集體潛意識,祭出人權二字效果有限。

六、《U.N. 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 Sup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等國際公約或議定書對諸如IS(伊斯蘭國)等嚴重奴役、性侵、傷害、凌虐、剝削、監禁、利用、買賣女性、少女、女童、女嬰的恐怖犯罪集團組織有任何規範實效或犯罪預防效果嗎?再舉中華民族為例。中國人千古納妾包養通姦嫖娼,父母親族賣女兒到青樓當妓女的黑暗性別剝削歷史長達數千年。出於民族慣例與沙文傳統,中國古人並不以淫色交易或販賣女色為恥,上至達官顯要下至平民百姓在社會觀感上普遍接受且行之有年。戰後民間貧窮,台灣早期民間也有童養媳(童婚、童工、與童奴三合一)或賣女充任雛妓等劣習。在西方法治教育紮根以前,台灣民間也不認為將女兒或媳婦當成人口買賣標的物或打罵妻兒、將妻兒當成任憑家長使喚的私人家庭勞工的虐待行為有哪裏不對,甚至不論教育程度高低都習慣將家庭暴力行為推給孝道傳統(註:早期民間對孝道的認知重點在晚輩無條件服從長輩的命令,不強調長輩的人格修養或言行品質)。試問:當性別歧視或性別奴役有深厚的宗教文化或俗民文化背書,被嚴重落後脫節的教育制度、支持沙文主義觀念的文盲人口、或完全否定現代人權觀念的民族主義思想全力支撐時,女性真的是與男性等值、平起平坐的「人類」嗎?法律很進步、文化很落後。當代女性處境何去何從?

七、女性移民(含真假結婚配偶及合法或非法移民在內)與女性外籍勞工的社會處境為何?她們是勞工還是準女奴?異國女性有沒有可能在逃離母國的低劣性別處境後卻再度陷入另一個國家的性別歧視待遇?各類性別剝削行為的刑度為何在世界各國都普遍太輕?法律制度與經濟制度是否從設計之初就將男性性別利益視為不成文的法價值優位要素或經濟理性思考座標而遍及法規範及經濟秩序各層面,有利於將女性公民推到淪為次級公民的不利位置?

八、人口販運(買賣)(貿易)是人類的現代奴隸制度,無奴之名,有奴之實,被害人以女性占多數。強制遣返被害人回母國真的能解決問題嗎?抑或只是對被害人的人權進行二度傷害?以完善移民立法協助被害人融入新國家(人口販運目的國),設計出合理可行的移民作業流程,給予被害人自願回國或留在新國家取得公民身份的選擇權是否對其人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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