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 星期五

宗教世俗化(三十五):與新興教派傳道者對談宗教界兒童性侵案


當下的地球至少有一千多個信奉《聖經》的教會組織,不少是後期零神職人員的純在家眾新興教派,他們反對傳統神職人員制度也通常反傳統教會。以個人在台灣這三四十年偶遇的各式各樣新興教會傳道者而言,發現他們的共同點至少有這兩個:一、因為教會性侵兒童案件而極力反對傳統教會組織,建立百分之百在家眾組成的在家教會,自成一派。二、縱使是傳道幾十年的傳道者也通常沒受過正式宗教學院、宗研所等系統訓練,不知道全球信仰上帝的支派至少一千多種以上也不知道這一千多個教派有高比例自己修改《聖經》、自編自改自印導致當下市面上流通的《聖經》版本極多,也有高比例是修改者匿名/不具名的一百年內近期亂改的後期版本。

日前與教會宗教師聊天,順口讚美神父修女學問高,有高比例是碩博士畢業後才讀神學院當神職人員,結果在純粹在家人組成的在家教會當傳道者(她強調她們的制度也不叫牧師)的她當場回我一句:「學歷高又怎樣?還不是戀童癖?」

小僧自幼有大量出身天主教/基督教世家的教會朋友、同學,跟他們討論過大量聖經/教義問題,對該宗教師的提問一點也不驚訝;我們從讀國中就開始討論了。

我平靜地回她一句:「會找同性的小孩下手,一定他本身本來就是男同性戀。妳自己是結婚的人,妳是異性戀,妳將心比心就知道;換成是妳,就算妳當了宗教師以後修行不好還想找淫欲對象,妳身為異性戀會去找其他男人、男信徒還是會找跟妳性別一樣的小孩子?會對同樣性別的小孩子有感覺、有性慾證明那些神父本來就是男同性戀。因為社會歧視不敢面對自己,等到當神職人員以後才發作。」

她整個人呆住。

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出家人點破?各位有豐富婚戀性經驗的在家人應該很容易想破關鍵才對啊。所謂戀童癖分兩種,異性的通常是老男人找小女生,被稱「蘿莉控」;同性的通常是老男人找小男生,被美化成「戀童癖」,不論是不是發生在教會,它們二者有高比例是性侵案、性虐案、性奴案,沒有愛情,所以叫他們XX「戀」是完全錯誤的語言錯用。把性犯罪叫成XX「戀」是古人的愚昧,本身就有替性犯罪脫罪的意味,想用愛情名詞混過去。

大人找小孩子當性對象是出於「性變態心理」,心理有病,嚴重的淫病。大人知道找大人交往或交易性行為要付出高昂社會代價,不論代價是身份的、地位的、金錢的、社交的或其他。大人知道找權力弱勢的小孩子可以逼小孩子封口,小孩不懂事也很少會因為發生性關係對大人要求對價,不論對價是身份的、地位的、金錢的、社交的或其他。這就是「蘿莉控」與「戀童癖」故意找小孩洩慾的惡心心機所在:社會代價比找大人少很多。

想想看,小男孩受害者在受害時根本年幼到不懂尋求社會支持,幼小到不懂也不敢爆料性侵他的神職人員根本就是得了嚴重恐同症的男同性戀。只有不敢面對自我的男同性戀才會躲在神袍下性侵同性別的小孩子,沒勇氣出櫃找一樣成年的男性戀愛結婚負責任,只敢欺負同性別的小孩子,目的就在邊洩慾邊利用小孩的無知再隱瞞真實的性傾向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