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 星期四

白手起家物語:六角錯戀


朋友一路從在職場當學徒邊哭邊上班到苦盡甘來白手起家開公司,臨出家的我登門祝福,心底始終藏著即將出家的秘密沒說出口。整群大人、小孩齊聚一桌吃飯,貼心的朋友特地炒了大量素菜,傾訴我做夢都想不到的複雜感情糾葛:一場無解的六角錯戀。

A、B是親姐弟,在單親媽媽辛苦養育下長大,對母親非常孝順,兩個人一致主張如果媽媽跟女朋友、老婆不合一定捨棄女伴選擇媽媽,因為「女人可以換,媽媽只有一個」。C是A的女朋友,D是B當時的現任夫人,E是公開出櫃的雙性戀女性客戶,F是B在當兵期間數度約炮上旅館進行出軌行為的外遇女主角。一男五女的六角錯戀前前後後糾纏好幾年,直到臨出家前才終於向我訴苦。

身為姐姐,弟弟想離婚、弟妹不想離婚夫妻鬧冷戰,媽媽無奈天天幫忙帶兩個小孫子,她想知道在法律上這種事該怎麼辦?

D是一個富家女,家裏事業不錯,她大可以不工作靠父母養一輩子,也就把人生目標全放在愛情、婚姻、生育,非常迷戀家境遠遠不如自己、出身單親貧困家庭的B。美中不足之處在於因果給她富裕家境沒有給她絕世美貌;這場感情中她是跌得深、執著重、唯一想結婚的人,跟B發生關係很多年了B還是沒有結婚的欲望。

為了逼婚,她想出一個恐怖的方法:原本男女朋友約定未婚避孕,她片面違約故意使詐把避孕藥偷偷換成維他命、把保險套偷偷全部打破洞,並且在就醫檢查確認已經受孕以後對A、B及他們的單親媽媽(準婆婆)說謊偽稱自己只是貪吃發胖混過去。D耐心苦等,一直等到懷孕七、八個月已經不可能墮胎時才突襲式公開真相要求速辦婚禮。無法墮胎的孫子即將出世,雙方家長火速談判安排婚禮,B無奈在長輩見證下結婚卻私底下不斷向媽媽、姐姐抱怨他娶得心不甘情不願,覺得被D騙。事實上,他的不滿也的確有理由;用詐騙式懷孕生小孩當成建立婚姻與維繫婚姻的手段對一個內心深處從來都不想結婚的年輕男性而言只是違背心意的強迫或強制。

老大出生後,習慣用懷孕與小孩當成婚姻勒索(同時兼心理勒索與身理勒索)的D趕在丈夫入伍前趕快再懷第二個,目的是防範兵變。別人是男眾當兵害怕漂亮的女友不耐寂寞兵變,她是貌醜的妻室害怕不漂亮的自己拴不住丈夫讓男眾在軍中兵變。未料心機人算不如因果算,丈夫氣她故技重施又再度用懷孕生產當成綁他的手段,不但兵變還一次兵變兩個,也就是E與F,一個雙性戀一個異性戀。

E本身是個條件不差的年輕妹妹,她會介入別人的婚姻的心理動機很複雜,手段更複雜,我始終在她走來走去笑個不停的職業笑容與習慣性使媚的調情眼神裏讀不出她真正的想法。她不是傳統的小三;她是很有個性、有個性到雙劈男女的雙性戀,誘惑人夫成功,誘惑已有女友的女同志失敗。為什麼選擇同時介入異性戀婚姻與同性戀戀情卻故意不找單身的男性或單身的女性進行名正言順的「一對一單單交往」?答案只有她本人知道。可是E的行為沒有愛情動機也沒有婚姻動機,她知道B與D婚姻有問題也知道B很想離婚,可是她在與B發生一夜情以後完全沒有提出正式交往或成為下一任的要求,她只是一直笑、一直笑,每天妝美美也穿美美地當一個自由自在地被男人與女人同時讚美的單身美人。

A充分理解B想離婚的心情,她知道他從頭到尾被騙、被逼不甘願。A無法理解的是D明明知道丈夫同時跟至少兩個女人發生性關係卻堅決不離婚的狀態;她覺得一個正常女人無法忍耐的背叛為什麼她可以全無所謂?她自己的女朋友可以只是因為她跟前女友講講電話唱唱歌就哭得淚人兒欲生欲死,弟弟每次跟小三、小四約上旅館出軌以後都故意把開房間或停車的發票丟在弟媳可以輕鬆發現的明顯處所,明顯到全家老小都知道外遇進行式不斷發生中,弟弟也公開攤牌外遇目的就是為了讓妻室離婚,小孩在離婚後全歸富裕的弟媳娘家去養大他也無所謂(可能每次都是偷偷弄破保險套單方希望生育的懷孕詐欺),為什麼D老神在在無所謂?她受不了直球問弟媳以後得到的答案是這樣的:弟媳要的就是身為人妻的「名份」,一個有婚姻關係在身的女人的「身份」,婚姻品質與夫妻感情都無所謂,她追求的是形式不是實質。她說,不管丈夫在外面交幾個、睡幾個、認真或不認真、愛或不愛全都沒關係,她要的就是當他的太太這個「已婚身份」,堅決不離婚。

這是一場無愛婚姻或勉強算單戀的婚姻詐欺,特種騙婚。沒有愛情的存在,女的要的是人妻身份與結婚證書,男的被騙被迫為小孩的戶口與就學問題負責,兩個小孩子是男女兩性權鬥角力的手段與工具。問題在於無愛婚姻總是會波及大量親族、朋友,橫掃人際圈,當事人會習慣性地把別人拉進兩性戰場。弟弟天天吵離婚,弟媳天天吵不離婚,沒有建立正式愛情婚姻關係意願的小三天天笑咪咪地走來走去打招呼,外面據說有意考慮當第二任夫人的小四卻苦苦得不到資格,原因是因為第一任夫人根本不具備正常愛情中必備的獨占欲與正常夫妻必備的忠貞需求,她要的是結婚證書帶來的社會身份定位,完全沒有愛情也沒關係。她公開說丈夫無論睡遍幾間旅館、亂扔幾十張幾百張通姦發票證據都沒關係,她就是死守身份不放。她愛的不是人,是已婚身份;一如丈夫娶她也不是愛上她的人,只是被迫因為她生了他的小孩要替小孩的戶口、就學、未來人生走向負責。小孩的存在成為完全沒有正常愛情的畸型關係以婚姻形式包裝的核心理由。

大人談著談著,我逗兩個小孩玩,只中一個還只是半大不小不會走路的嬰兒。我心想小孩好可憐。小孩不懂事,小孩沒有婚戀經驗與社會常識,不知道父母的真實情況。萬一他們長大懂事以後會很苦:一旦知道自己只是透過性行為詐騙式懷孕逼婚與勉強維持無愛婚姻的工具手段,父母雙方一個要婚姻名份一個要單身自由,兩個人人生重點都不在下一代卻同時被下一代綁在一起不快樂,夾在父母不合中當夾心餅干如何自處?這能靠法律解決嗎?民法想像的那套「民事婚姻制度」與現實人生的婚姻因果實況根本就天地懸隔啊……我依稀記得對友人苦笑著說法律不完美,法律與人生有落差,他們的家務事除非撕破臉告成宣告騙婚無效或宣判法定離婚才有解,但是為孩子心軟的法律人通常不會這麼判。尤其在台灣,從法庭內到法庭外幾乎所有人都是為了小孩的存在力保問題婚姻、無愛婚姻撐下去撐完撐滿撐到死為止,不外乎捨不得小孩變成無愛婚姻人球被全社會踢。這就是一個女眾會惡意利用性行為、懷孕、子女當成騙婚、逼婚、維婚的究極工具手段的理由,也是法律系統跟道德系統雙雙投降無法可管的理由。

出家前我大略交待了一下,關心了一下。告別朋友圈大量婚戀糾葛與世代心酸,這場六角錯戀免費法律諮詢成為我以世俗身份從事的最後一場無料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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