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 星期日

不邪淫戒:少女失蹤人口


比對兩件真實的少女失蹤人口個案,一件法律上無罪、道德上也無糾紛,一件法律上定罪為性侵案且告發者為少女的父母家長。佛學課本頂多只用粗略的古代文言文與文義解釋白話文帶過「不邪淫」的概念,在此補充真正能活用於當下現代社會的「不邪淫戒」的其中一種破戒犯罪個案與持犯概念。

無罪個案:

A是成年女性,B是已滿十八歲的女性,AB交往中且B的母親C知情。B趁寒暑假放假時隻身到有正常工作收入的A家裏住,出門前未事先告知B的母親C。C發現女兒數日不歸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察依人際脈絡漸次查訪、登門詢問,B才後知後覺出面向C解釋只是趁放假躲到情侶家裏共住。C發現女兒平安無事大鬆一口氣撤案,表示原本就認識女兒的女朋友。警察好言相勸AB二人以後談戀愛約會要「事先跟家長講」,虛驚一場的失蹤人口烏龍案件就此無事落幕。法律上無罪,道德上雙方家長也沒起煩惱。

有罪個案:

A是三十多歲的娃娃臉瘦小男性,B是未滿十八歲的年幼少女,AB交往後發生性關係。未成年的B無故離家後被父母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在B的另一個現任「男友」C家裏找到人。檢方依法起訴C違反性自主,連帶也糾出A一樣違反性自主與沒有完整有效的性交合意意思表示能力的未成年人發生違法的性行為,於是所有違法與未成年人B發生性關係的男性都成為性侵犯,判刑確定。法律上有罪,道德上雙方家長起大煩惱。

性侵犯縱使被判刑確定還了無犯罪意識是嚴重的法治教育漏洞與更生輔導問題

有罪個案中的A當下還是前科在身、列管中的性侵前科犯,在一般職場求職困難,也不願意向設有更生人輔導單位的佛教團體詢問工作可能性,執意參加有組織的街頭小物販售集團兜售昂貴的日用品。比我年幼許多卻完全誤判法師的年紀的A糾纏尾隨法師希望生意成交的對話過程中,我發現讓他人生走錯路、走得萬分辛苦的起點源自慢心太重、不肯受教。

他簡述案情後認為他自己沒錯且宣稱所有認識他的人都說他倒楣。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是非判斷能力欠缺與道德法律常識真空。都已經判刑有案底、嚴重到無法求職的地步,他還是以為自己「沒有錯,純倒楣」;他不知道罪責性何在,不懂為什麼女嬰、女童、未成年少女不能當性交對象「女朋友」。我好心要解釋「性交合意」的法律觀念給他聽被他強硬打斷叫我不要講;做錯事,犯大錯,不知道錯在哪裏也不願被知道的人教。這樣的心態表示A有非常高的機率再犯,不知錯、不認錯、不以為錯要如何改錯?

好心教他種福田、供養的意義與修福損福的道理,一句話就打斷我不讓我講下去,非常強勢、強硬地用祈使句頂嘴「你不要講」。慢心太重故,出家人跟他講佛法,他劈頭就頂嘴:「你錯了!你很小氣!」事後尾隨我一直強迫行銷,用小孩子氣的口吻不斷指責法師小氣。以道德上而言,完全是佛法門外漢的性侵前科犯公開指責法師犯錯也真是末法時代顛倒亂象。法律與佛法都比他專業的人好心免費教他人生道理他半句都不想聽,完全不受教。

在強迫推銷的過程中,出於誤判我的真實年紀/社會歷練,他撒了一個謊。他自稱他昨天沒吃飯,一直強調沒錢吃飯當成強迫行銷理由,但是他的嘴裏飄出濃濃的檳榔味。沒錢吃飯的人會不會有錢買比飯昂貴又吃不飽的檳榔?不會。別人看到沒錢吃飯的人好心接濟會不會不送飲食反而送完全沒有止渴療飢功能卻有致癌可能的檳榔?也不會。如果小小一件買賣交易也要惡心欺騙,當初會不會也是花言巧語把無知的少女拐騙上床邪淫性交得逞?A有瞧不起女性、輕慢女性、欺騙女性的性別歧視習氣,這是他無法忍受被女性法師教導的不受教剛強心態的無明所在,也是他無視女性性對象的性自主權、利用年輕少女的無知遂行邪淫淫交的錯誤心理動機所在。不誠實又太驕慢的錯誤性格讓他不肯謙遜受教學習道德原則與法律規定,也讓他人生已經付出慘痛代價卻難以回頭。

平平是三十歲、三十一歲,別的男眾在考律師、考法官、考公職,正正當當與已成年的女朋友交往甚至論及婚嫁,A卻悲慘地依賴橫行於台北市的龐大職業街頭行銷集團(含吸收逃家青少年或失學孩童的詐騙集團在內)並註定要扛性侵前科一生、生活難過,真正的因果業報落差不是在於家世、外表、學問,最大的致命傷是個性與人格。一個人不要那麼驕傲自大、習慣說謊的話,命會好很多,人生路不會走得這麼辛苦。「你一定有錢吃飯,你嘴裏都是檳榔味。再見。」我送他最後一句話。一個連法師都騙的人必然會騙世俗人,不真誠的人以後還有更多苦頭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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