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 星期一

不邪淫戒:萬惡淫為首


一、因地努力,不要嫁給潛在通姦者

以前,我還沒出家,小三帶腹中私生胎兒上佛寺哭訴,老法師問她:「哎,妳談戀愛沒先看身份證?」她一直哭,搖頭。配偶欄沒看就被騙上床了,以為人夫單身。

時光飛逝,二十幾年過了,小僧更新一下:「哎,妳談戀愛沒先問他喜不喜歡雜交?」

這個世界上,一半以上的男眾本來就「人生以雜交為目的」,遇緣則發。有的一時沒錢、沒權、沒名、沒利、沒條件、沒發作,但是心裏有想邪淫、想同時與很多女眾建立雜交關係的心願,這種因心邪念像種子一樣,等日後婚後發達後條件因緣成熟、遇到好騙的小三了,就會發作。

大老婆們不要哀怨。妳婚前一定像傳統淑女一樣不敢開口跟未婚夫談他的性心理、性生活、性願望。妳不是女權份子,妳甚至連未來老公心裏有沒有渴望納妾、養情婦的心願都沒問,妳連論及婚嫁的男友偏好什麼AV女優或有什麼性幻想之類都不知道。妳明明從頭開始就嫁給一個「雜交者」,妳沒問,也不知道,就嫁了。

以後婚前要打聽清楚。地球上一半以上的男眾本來就心裏有「雜交願望」,如果妳不希望婚後忙抓姦、應付小三、為通姦事件身心受創,那就婚前成熟一點,開口問清楚妳將來的丈夫在性行為方面的真相。如果知道是雜交者,不要嫁。那種本來就有雜交心願的男眾一有太太就會把全天下的女眾當成潛在小三勾引。妳不嫁,他一直單身,就只能一輩子一直用男朋友身份求偶,對國家社會的傷害可以降到最低。

「潛在通姦人夫」分成兩大類:一類是積極主動獵色:主動追求小三、包養情婦、性交易買春。另一類是被動製造機會被倒追:故意展現異常行為模式讓潛在小三女眾倒追他,他再看似無法抗拒地接受,不會站穩已婚立場「嚴厲拒絕」任何非人妻的女眾的示好,事後再把通姦責任推給「愚痴上勾而倒追人夫的小三」。主動是雜交者的特質,被動也是!

(備註:老修行人都知道不論男女眾都有媚態。無始劫輪迴變換性別,任何人都當過男女二眾,大量現世表面上示現男身的人夫過去世也都曾經當過女眾,他們也懂得如何以被動方式在情場上主動攻擊,勾引看上眼的小三來主動倒追自己。這是累劫女眾習氣作祟,以男人的身份表現種種異常言行,故意不斷勾引非妻室的女眾注意來倒追自己。被動式追求是女眾在父權社會慣用的情場手段,宿世女眾習氣重的人夫對私心屬意的小三也一樣會使用)

二、好男人,壞男人

絕大多數的台灣女性「不是」在兄弟、叔伯爸爺為主角的「男人圈」長大,容易被人夫誘騙失身當小三。為保護女性,小僧分享「男人圈」實相。實相無相無不相,男人圈真空妙有地姑且方便講分兩種:善法的那種限於高道德、高人品、高修行、高持戒的少數好男人,專情,忠誠,愛一個單一性伴侶會覺得幸福。惡法的那種占男性人口至少70~80%以上,非常多,一輩子以雜交為目標,他們認為可以找愈多女伴雜交、蒐集成百上千幾萬的眾女雜交經驗是一種生物學上的成功象徵。

我在這種「男人圈」長大,從聽小學男生(親人)自誇集體合資嫖娼破處到老人力挺妻妾古制雜交,一直到學運圈的大學生、碩博生長期約炮、長期劈腿的淫亂實例都見聞很多,所以才免疫力超強。這類畢生以雜交為人生目標的男眾結婚是為了娶一個乖乖持家、乖乖生產的老婆,第一個性伴;有了第一個,他會安心地天天在外面獵色,開始用力蒐集「人生雜交戰史」的犧牲品,像集點數一樣瘋狂蒐集性伴人口。

男眾居士有持戒的會向我訴苦,這群佛子好男人是台男中的少數異類。男性佛子眾又專情,又節制,又有戒德,不但勸不動、度不動為數龐大的雜交人口,還被雜交人口譏諷嘲笑。他們說久了就縮起來自修,一個人自己修自己,只求自己自度,超生淨土,對其他雜交男性的父權文化敬而遠之,橫豎度不動。

很多台灣人妻出嫁前根本沒搞清楚丈夫是個雜交型人格或性癮症病患,就嫁了。嫁了以後,一輩子神經兮兮抓姦,逢人就講丈夫好像偷吃、一直偷吃,神經質到丈夫受不了就夫妻吵架分居,有的丈夫被氣到了就乾脆直接搞通姦算了。在雜交文化、雜交人口居多數強勢的現實下還結婚就自找苦吃,一輩子活在「抓姦地獄」疑神疑鬼,不幸福。

好男人很少,要讓給絕大多數無法出家的女眾去結婚,我們不要占人頭。這是很多女眾法師的共同心聲。好男人很少,忠誠更少,求遠遠過於供,給全台女性分不夠,出家有功德,等於好心把稀有的貞潔男子禮讓給無法出家的龐大女性同胞。


三、請不要污名化性侵受害人

一般而言,保守落後的父權社會傾向指責、污名化性侵被害人,目的在於包庇身為性侵犯主力的生理男性。一般來說,性侵加害人本身通常有心理問題、性心理問題、道德缺陷,遇緣則發,沒發作時隱藏,才會一路藏到父母師長渾然不知也沒教育導正,讓老父老母活到七老八十才心碎:為什麼我們養出一個強姦犯兒子?

這種事,你問強姦犯的父母,父母會很挫折。

你問強姦犯從小學到大學、研究所的老師,老師也會很挫折。

以前我在天主教教會附屬的中途之家當受救援的雛妓的免費家教時,我就常常沉思:這些小女孩被賣時全都不滿十歲,什麼樣的父母會惡心賣她們進私娼寮?什麼樣的台灣男嫖客有辦法在這麼幼小的小女生面前勃起、插入、射精、性侵害?只有性變態。

當時我已經讀法律系了,我知道被賣掉的雛妓女童不可能有性交合意,所有嫖雛妓的男嫖客都是性侵犯,付錢也一樣是性侵犯。當時我思考很久。我的結論是,台灣有一群男性公民是嚴重的性變態、心理畸型且性慾畸型,但是那群畸型的男人完全沒有被家庭系統、學校系統、社會系統糾出來矯正,所以,他們平日隱藏他們的異常與變態,偷偷去私娼寮發洩。

性侵犯有相當比例是隱藏得很好、一輩子對父母師長(甚至配偶)瞞天過海的心理變態畸型人格。當一件性侵害發生,代表從家庭到學校整條社會安全網都斷裂:這個社會花幾十年都糾不出異常成員,父母與師長的功能角色沒有發揮。如果父母有教好,老師有教好,台灣怎麼可能會養出惡意嫖雛妓的男嫖客?再說一次:什麼樣的台灣男嫖客有辦法在這麼幼小的小女生面前勃起、插入、射精、性侵害?只有性變態。

性變態沒有被糾出來,放縱他們去加害、姦淫、性侵,我倒認為全世界的性侵被害人都可以舉證要求國賠。性侵犯的存在是整個國家社會的責任。父母往往本身沒有教育專業才送子女就學,老師沒辦法糾正性變態,社會沒辦法發現性變態,最後性變態發作、發狂去性侵別人了,我認為性侵被害人可以依法向國家請求國賠。

這是我個人的意見。我認為性侵犯的存在是國家社會失職,萬一性侵被害人已經往生,性侵被害人的陽上家屬也可以請求國賠。


四、請修法對治「性侵後愛情詐騙犯」

我曾經因為性侵被害人(女同學)告狀而當場想找性侵犯幹架,我當年是真的準備要揍人了,而且長期練刀的成果不錯,有自信要修理一個普通人可以。在此跟大家分享性侵犯/現行犯被抓包、私審的反應:

他一臉不耐煩,提出兩個建議:第一,把被他姦污的女孩子交還給女孩子的前任,這事算了。第二,他息事寧人提出交往,在不情不願下當被害人的男朋友,以免被我毆打(他不知道我是練刀練很久的刀手,完全不知道他做出強姦的罪惡可能會被就地正法)。

我才十幾歲就知道性侵犯會怎麼躲法律責任、道德責任、私刑處罰:那就是心不甘情不願地跟被害人交往,把性侵受害人變成「女朋友」。大家千萬不要天真到以為男眾會因為「很愛很愛她」就強暴下去;不會,從始至終沒有愛情。本來就一點愛也沒有,沒有愛才有辦法強暴。強暴完了,精蟲衝腦完了,神智回來了,一想糟糕怎麼辦有刑責、有道德非難、有被害人親友知識的私刑酷刑、有社會觀感、……愈想愈發現事情大條了,性侵完就會沒愛裝愛提出正式交往請求。

這是一種詐術:跟刑事原告交換條件的詐術。本來刑事原告如果告性侵罪,男犯要被判刑關上幾年、幾十年。裝裝樣子、嘴上講幾個愛字、女友字眼騙一騙,給刑事原告一個「女朋友」名份,交換免蹲牢、無前科,非常便宜。這等於用1塊錢新台幣買台北101大樓一樣。

我曾當場看過性侵現行犯如何沒愛裝愛、向性侵受害人提出交往建議的虛偽嘴臉,也知道他們一路上床,從女方高二上到女方大三、大四快畢業了,已經四十歲上下的男犯都沒娶她的意思,她也親口說應該不會結婚。說穿了就是用交往哄騙她、讓她不提告罷了!

我建議刑法性侵害法條要修。針對故意性侵既遂以後假裝有愛情、提出為逃避刑責、逃避刑期才後製的交往要求的「性侵後愛情詐騙犯」要另立特別刑法法條規範。

五、社會安全網從國家領袖開始破洞

這個世界,從古到今,國家元首常常屠殺無數、造惡多端以後還一生榮華富貴享受到死,明明元首人生等於殺人魔、屠殺狂,偽造史料造神,開後宮淫亂、啟戰爭屠殺的殺人魔在史書上自己美化自己成天子聖人。

有那種幾千幾萬年的邪惡元首身教,當下全球網路酸民才不會有罪惡感。想想看,人家屠殺幾萬個大學生的、滅絕別人全種族的、餓死幾十百千萬人的罪惡之輩都能榮登史書千古歌頌了,民間怎麼會有半點覺性自知「霸凌一個明星」、「逼一個明星受苦自盡身亡」有什麼大不了?你看,那屠殺家家戶戶父母幾萬個大學生孩子的殺人魔,有錢到買得起高級醫療把一條地獄級惡命活到現在。這個世界是愈邪惡愈有權有錢,百姓哪裏找道德標榜?上面的殺幾十百千萬人還榮華富貴,下面的當然霸凌「一個人」致死也提不起覺性了。

政界邪惡才有百姓的邪惡。政界出多淫多殺的人魔,民間就會不斷互相霸凌、互逼自盡。居上位者多淫多殺又占據龐大社經資源、逃過司法制裁,居下位者薰修到的負面身教就是殺淫兩大惡法,爭相模仿,心無慚恥,欠缺犯罪意識。上邪下邪,以惡教惡。以邪為首,五濁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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