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 星期一

不殺人戒:回到紐倫堡大審


如果全世界的法律人都為各國之間的引渡法焦慮,這代表兩件事:

一、國際法系統漏洞太大太多,要大修。

二、全球法律政治類教育系統必須革命,將道德教育、人性教育全盤引入法政學院、研究所,避免人類一直在政界養出希特勒。

回到紐倫堡。如果,假設,希特勒專長不是美術畫畫而是讀法律系出身,他也可能依他邪惡的人格特質訂出一大套《納粹安全法》,依該法強迫全世界各國把逃難到全球各洲的猶太人引渡回納粹領土境內讓蓋世太保集團進行種族滅絕式屠殺。

在國際法上,這會有兩個基本問題:

一、依國際法原理原則與法理學理論,《納粹安全法》是國際社會承認的法律嗎?還是它只是希特勒發明的大屠殺工具?換句話說,用法律條文當犯罪工具實施反人道罪?

二、幫希特勒執法、在全球抓人、引渡猶太人返回粹納國境內赴死受刑的納粹軍人、納粹特務、納粹警察、納粹官員、納粹外交官、納粹公民等等是否應該全列為國際刑事通緝犯,由國際法庭統一緝補到案、集體審判?

希特勒發明一套法律強迫全球兩百多個國家的元首把全世界的猶太人送回納粹國境內給希特勒屠殺,應該如何評價假設的「法律系畢業版希特勒」所發明的《納粹安全法》呢?

那種法律就是把全球各國元首當白痴啊!

把自己當地球皇帝,把全球一兩百個元首當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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