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 星期一

不邪淫戒:「露體癖行為人」可能也是性犯罪受害人


在心理學上,故意裸露生殖器官的行為(露體癖)通常被視為精神疾病。在人文社會科學上,全裸行為除了在有言論自由抗爭意義的少數場合被視為合法的陳抗或集會遊行(例如:全裸抗議殺死動物製造毛皮大衣,全裸抗議性侵害暴力,全裸塗紅顏料扮裝成模擬人肉屠宰場的人肉屍體吊串以抗議全球屠殺動物),如果是一個人個人出於私人性目的公開裸露性器官的話,通常被當成違法的性變態處理。

但是,有一項很特殊的例外:當一個女性公開裸陰,還要追究她是不是性暴力受害人。理由?世界上曾有遭受性暴力、性侵害、性玩弄的身心重創經驗的女性故意主動選擇色情行業、長期從事色情活動的比例不低。歐美就有採訪合法的大型賣淫集團公司,旗下的女性性工作者有高比例受訪自白曾被性侵不只一次,也高比例曾被男朋友始亂終棄、玩弄後惡意拋棄,家庭亂倫受害者比例也非常高。

以前我在天主教教會當雛妓的家教老師,教會的社工師找我談她的工作,說救是救,事實上被救的小女孩高達七、八成以上會回流色情市場,一生當職業女性性工作者。剩下少數不想走色情、仇恨男性的會走黑社會當大姐頭,專砍殺男人,非常暴力。她說,小女孩在幼齡、小學年齡被賣到淫業賣淫,嚴重心理創傷又失學多年,絕大多數無法適應正常的學生生活,很難走回正常社會生活,所以,中途之家努力找我們這些大學、研究生當免費家教是為了給小女孩一個典範、一個希望、一個正常人生樣本:「大姐姐讀書、工作,妳也可以!」

如果有一個年輕女生公開裸露她的性器官給大家拍照取樂,我第一件事不會究責刑法罪責。我第一個直覺動作是追她的原生家庭,調查她的童年、青春期有沒有遭受亂倫家暴、性侵害、重度性騷、不當性犯罪,還有做性心理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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