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 星期四

佛典故事:王族流浪記(四) The Adventures of A Royal Family IV


七、流浪如夢一場

話說這綠光罩頂、奇醜無雙的老學者成功「綁架」當今國王的一對寶貝金孫,攀山越嶺(其實就在隔壁,這山那山這般近)地長途旅行又如何?

「哇哇哇,媽,來救我!」小公主一路狂哭。

「嗚嗚嗚,母妃,妳在哪裏?我們被壞人綁架了!」小王子一路呼救。

「繩繩把我弄傷了,好痛!」小公主細皮嫩肉哪堪得?

「哎喲!好痛!幹啥打我?」小王子突然又吃無良老頭子一鞭,尖叫出聲。

就這樣,兩個小孩白天亂哭、半夜偷跑,白天再度被老頭抓住施以虐待,半夜又滿身傷痕相伴偷跑;這種嚴重侵害兒童人權的邪惡行為連天上的天神都受不了了。天神偷偷變出水果塞給小兄妹倆吃,他倆邊吃邊哭:「好懷念啊!宮裏的皇家水果就像這樣香甜、柔軟、好吃!嗚嗚嗚,母妃,母妃,妳怎麼還不出現?為什麼沒來救我們?」

一個不知道老婆「偷吃」的綁架犯與兩個不知道父母歸處的受虐被害童一起在因果山谷裏前行著,走在三個人的宿世因因果果。累世修行不同,果報就不同:老的一樣粗皮爛膚外相醜、再吃也都壞水果;小的一樣好皮好膚外相美、再吃也都好水果。這不是什麼正義不正義,因果很公平。

「老婆,我回來啦!快出來看,妳要的奴隸我帶回來了!堂堂國王的金孫要當我們夫妻的奴隸,真是滿足我的階級自卑心理與虐童變態傾向啊……這對免費小奴隨妳想怎麼使喚就怎麼使喚,咱不離婚!」

怎麼還回來?年輕妻子大失所望。與年輕學者之間的通姦野合已成事,誰想再應付又老又醜的丈夫夜夜陪睡呢?找別的藉口逼他出門遠行,讓我跟姦夫纏綿共處!「我看看……哎喲,什麼小奴?你看他們兩個長相這麼好看,好手好腳一臉聰明相,不是做苦工的料啦!你給我找這種天生不應該當奴隸、不能用的人做什麼?把他們牽去黑市賣個好價錢,買幾個專業奴工回來!」

「哦,這不行?好吧……那……那我帶他們出國去黑市賣,我的小親親,妳在家等我!」可憐又可恨的綁架犯老學者不知道老婆已經有了姦情,傻傻地轉頭就走,準備上路。

此時此刻,充滿同情心、同理心的善良天神忍不住又介入了。天神使出神通讓老學者腦袋瓜子突然一時迷惑,在山路上繞來繞去總是迷路,一不小心給繞回到葉波國境內,也不知道為什麼兩隻腳就自動導航走向葉波王宮。舉國百姓都受過葉波王子的恩惠,一看到陌生老頭把兩個寶貝王儲像武漢肺炎期間上街遛狗散步一樣綁著拉上街就爆炸了;民情激動,集體情緒大爆炸。民意大爆炸秒速傳進宮廷,葉波國王也立刻召見老學者,要求看寶貝金孫。

「來來,乖孫,爺爺抱抱!」

「不要。」

「對,我也不要!」

「怎麼不要?難道,難道你們氣我趕走你們爸爸?」

「不是。」

「對,我也不是!」

「哎,那是為什麼?你們恨我?」

「爸爸把我們當東西布施,送給這個壞人當奴隸了!」

「對,我也是,當奴隸了!」

「什麼?連你們也送?」

「就是說嘛!我們現在是下賤的奴隸,怎能再爬到尊貴的國王高級的膝蓋上坐著抱抱?」

「對,奴隸不行騎馬馬跟爺爺玩!爺爺是國王!」

「這……這……你這外國老先生好面熟,上次不是來見過本王?你不是去跟我王兒化緣金錢,怎麼變成招募奴隸?」

不知道老婆通姦在外的綠光學者一五一十招了。

「你打算上黑市賣多少?」

「爺爺,我知道!我是小王子,我是男生,可以賣一千銀兩加一百頭公牛;妹妹是小公主,她是女生,她可以賣兩千兩加兩百頭母牛!」

「這不是漫天叫價亂賣?世界上哪有年長的男孩賤價,反而年幼的女孩高價的道理?不合理!」

「爺爺,這是真正的性別市場價碼!當今這個世道人心,我們王子爸爸既聖且仁、民心所望,原本是轉輪聖王級的上上之選,竟然被流放到深山裏當野生動物園園長受苦受難!至於一般民女,只要長相美、姿色好,一旦蒙召進宮受盡恩寵,華服寶飾、山珍海味、榮華富貴、一生華美。所以那壞人開價開得有道理,這世道的的確確男賤女貴!」

「天啊,我的寶貝乖乖王孫,你今年才八歲就有這等口才!你都這樣了,我那個王兒豈不才高八斗、人間少有?」

「對嘛,對嘛,國王,當初何必當真流放?派軍隊去追補外國間諜抓回來論罪判刑不就好了?」滿朝文武覺得當初太衝動,何必為那種不入流的敵國間諜內耗分化、流放王儲?敵國間諜抓回來審判、判完殺一殺不就好了?

「要不這樣,我這老頭出門在外忙這幾年把月下來也累了,」完全不知道老婆一個人在家睡野男人的無賴老頭急著回家跟嬌妻團圓:「要不然,國王你性別平權一下,我就打個折算便宜點,每個小孩一千銀兩外加公牛或母牛一百頭就好,免得被小孩子長篇大論講得好像我這個老學者歧視男性一樣。國王,你出錢我就賣,要不我就真的牽去黑市賣給人蛇集團。」

「行,本王買!」

「好,爽快!小民這就回家!」

綁架犯在帝制時代生活,按照落伍的奴隸制度、童工制度處理撒謊拐騙一對小孩子,既沒被送上法庭審判,也沒被關進大牢,更沒依現代綁架虐童重刑犯身份依法嚴罰懲處。一切虐童邪惡行為切都在落後野蠻的時代合理化了,他沒事兒一樣全身而退。

「好了,爺爺把你們買回來了,現在乖孫來抱抱!」

「好!」

「好!」

「怎麼又好了?」

「剛才身份是奴隸,當下身份是王孫!」

「人家是小公主!」

「好好好,你們父王呢?他在山上可好?吃什麼?用什麼?」

「報告爺爺,他可好了。種蔬菜,採水果,自給自足,天天跟山裏的野生動物玩耍,高興得跟什麼似的!他愛自由。」

「是嗎……依爺爺觀察,我們文武百官、軍事將領氣也消了,準備出招逮補敵國間諜送去國際軍事法庭論戰爭罪了,我們一起把王兒接回來好不好?」

「好!」

「好!」

所以,大放送想送老婆、不甘不願地被「後夫」委託而寄放「前妻」的葉波王子接到王令聖旨,沒辦法只好又把美得冒泡的王妃老婆帶回王宮了。這個美人王妃被丈夫這麼一番送子送女送老婆百般折磨也開了悟,不再用世俗想法看待王子老公了。所以,葉波國王老了、往生後由葉波王子繼位稱王,開啟空前絕後的王國盛世,從王位退休交接給小王子以後如願出了家,成了佛!


原典出處:《六度集經  須大拏經》


-修行筆記-

一、因果的源頭是眾生的心性與念頭,眾生的累劫宿世習氣與因因果果打造出生生世世生死輪迴的「身份大戲」。這則王族傳奇的葉波王子轉世成佛陀,葉波國王轉世成阿難,王妃轉世還是王妃耶輸陀羅,小王子兒子轉世還是佛子羅雲,女兒轉世成了羅漢朱遲母,獵人轉世成羅漢優陀耶,阿周陀轉世成羅漢大迦葉,撒謊拐騙小孩子當奴隸的老學者轉世成調達(提婆達多),讓老學者綠光罩頂的變節淫婦則轉世成調達(提婆達多)的妻室旃遮。家庭者,非恩即怨無非宿世因果業緣;我們怎麼修就招感什麼家族、家人,因地上豈可不慎!

二、古人只有帝制古制,古代皇帝介入編輯、欽定定案的漢傳佛經很少直白討論「權力慾」這種千古司空見慣的無明心毒,但是佛典故事充斥大量有關權力慾煩惱心與衍生的大量惡業的描述,為權力而虛偽、欺騙、妄語、詐欺的造業行為更是處處可讀。現代人應如何解讀古代皇室的造業行為?戰爭多瞋,後宮多淫,帝制多痴,古人用三毒無明打造的歷史血路帶給後世子孫何等因果教訓?

三、有鑑於這是一則深度探討多元婚姻關係的佛典故事,特別提一件學校沒教的事實(包括法學院都沒教):民法婚姻制度的結婚要件沒有「愛」或「愛情」,婚姻關係兩造不需要愛也能結婚,世界上本來就有大量婚姻關係與愛無涉。

民法法條1052: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1052第一項羅列的每一項法定離婚要件都是「完全沒有愛意的配偶才會想分手」的事由;只要心裏有一絲半毫真愛都捨不得離婚,連口頭氣話都不會提半個字。邏輯反推,本來就有很多配偶當事人結婚意不在「愛」,司法界也知道,所以,法律開許多大門讓本身沒有愛情的配偶可以在其他利益不存在時由國家背書全身而退。

愛情不是結婚的法定要件,所以結婚前當事人不必經過法定流程測謊到底是為愛為情、為淫為性、為香火為金錢為身份為職涯為雙重國籍為政治聯姻互相利用還是其他。而且,司法系統為大量無愛婚姻廣開離婚大門,讓本來就無愛可言、虛有其表的婚姻在沒有現實利益維繫時可以由國家背書輕鬆分手。

這是全球民法法典故意保留的民法大漏洞,故意讓大量沒有愛情、感情、真愛的人口結婚,為國家機器量產最大公約數的人口(人力資源)(下一代)並把無愛婚姻的痛苦代價最大限度上推給當事公民自己承擔。全球各國離婚率高是這樣來的,司法系統本來就故意讓大量沒有真愛的人結婚,故意跳過法定確認流程,等小孩生了,事後廣開離婚大門讓「原來結合生育是一場誤會」的男男女女分手重拾單身身份;結婚離婚地不斷重新交叉排列組以後,有生殖能力的人口又可以建立其他複雜的性關係、生下更多人力資源給國家運用。故意不以「愛情」為法定要件的婚姻制度對國家機器最有利,因為可以把性關係不斷打散重組,讓人與人之間「從一而終」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性關係複雜度極大化,最後製造最大公約數的公民人口。

至於社會這麼亂,家事相關社會案件只增不減也不只民事婚姻關係漏洞多,還有連法律系畢業的本科生都有相當比例不知道司法界前輩保留這麼多法律系統制度漏洞本身就會不斷製造社會問題的後設結構性問題而誤判的加乘效應。關在課本、學術論文的世界裏與現實脫節,傻傻以為只要有婚姻、小孩就反證愛情存在。法律人都大量如此誤判,婚姻不幸社會新聞當然報導不完。

全世界的民法典法條就是「結婚不以愛情為要件」的證據。淫交是一回事,生育是一回事,有沒有感情又是另一回事,這是三件完全不互相繫屬的法律事實,任何一項成立不代表另兩項必然也同時成立!人為社會制度的「婚姻」是一種法律假設、假立、建制,並不能擔保在它的框架下發生的所有法律事實全都互相繫屬。有婚姻空殼卻完全沒有淫交、沒有生育、沒有感情的「有名無實婚姻」(大量「無愛婚姻」的事實態樣之一)大量存在,畢竟全球的民事法律都沒有事前測謊、事後檢查的「確認法定流程」;縱使是空殼假婚、虛偽婚,只要虛有其表的配偶自願一起向全社會偽裝下去,法律上一樣承認這種欺騙社會的婚姻關係有法律效力啊!換句話說,合法的社交欺騙、社會表演、虛偽婚姻在民事婚姻關係上也一樣千古大量存在!法律制度允許人們公開以虛偽婚姻關係互相欺騙。

佛陀很早就覺悟到這點,很早就從生生世世王族身份、生生世世迎娶美人王妃的命運中看破、放下、解脫,不再追逐或幻想本來就沒有愛情要件的淫欲生殖關係。縱有愛情,情愛心念也無常生滅、沒有永遠,何況本來就沒有情愛真意存在?

四、兒童人權保障方面有何現行國際法與內國法規定?為何兒權保障現實面相當困難?家庭做為侵害兒權的首席犯罪現場、家長做為侵害兒權的首席人犯的因果現實如何克服?現代人可以把小孩子當東西亂賣嗎?人口販賣犯什麼罪?

五、奴隸制度有什麼問題?為什麼奴隸制度是邪惡的老舊錯誤、必須從人類歷史上消滅?人為何不可以把別人當奴隸?與奴隸制度相伴共生的大量歧視(國籍,性別,種族,膚色,身份,年齡,階級,收入,工作內容等)有什麼問題?政界如果把公民百姓在心態上當成現代奴隸操作、利用、剝削的話,內國法制度往往包庇政客無罪,如何依國際公法審判論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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