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 星期五

不偷盜戒:偷看別人的臉書


最近全球最重要的偷盜新聞是「誰正在偷疫苖或相關研究」。這裏談一個更常見的偷竊行為:偷看別人的臉書。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個案:

A學歷高,娶了一個學歷低、家教差的B。B利用配偶身份偷了或強迫取得A的臉書密碼,經常直接登入偷看、使用A的臉書,並且出於B的個人私心又把A的臉書密碼私下公開給C女,讓學歷更低、家教更差的C女天天可以自由用A的密碼登入臉書讀所有A臉書的內容與A的臉友寫的所有私訊。臉書私訊的法律定性就跟傳統手寫書信一樣,偷密碼偷看等於以前老時代偷拆別人的信偷看一樣,是刑法315條含攝的「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乃犯罪行為。

問題是,B、C二人本來就低學歷、低家教,出身素質不好,不但不知道犯法,也不知道不道德,更不知道偷看臉書沒水準。所以,C就把她偷看到的別人臉書內文每天掛在嘴上炫耀(我知道別人的臉書寫什麼,我很了不起吧的我慢心),每天講別人的臉書內容。更由於A的臉書上有含五院院長、行政首長、政商要角的對話,C更加不可一世覺得自己真是每天第一手讀全國政商機密的了不起人物了,就天天潑婦罵街一樣輕視每一個學歷比C好、家世比C好、所有條件都比C好的人,把所有比C好的人踩在腳下欺負、霸凌、謾罵、公然侮辱。

當然,B是問題的核心。沒有人拿這種出賣配偶的人有辦法。問題不只是水準低出賣配偶的臉書密碼的問題,是國家大事與事涉國家大事的重要人物的書信言論被一個沒水準、沒品格、甚至完全沒有大學以上應有的學識與人文素養的下劣人士每天偷看、八卦、外傳、閒聊的問題。

沒水準的第三人偷看臉書也會成為國家安全漏洞。所以,千古真心想為國家做大事,完全不想干冒任何賣國風險的人都一輩子單身;沒有配偶就沒有配偶從事間諜活動、內亂活動、賣國活動或私底下把臉書帳號密碼外洩與政務機密對話外流之類危害國安的叛國罪行的可能。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