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 星期三

不邪淫戒:女頭目等級的婚姻平權在哪裏?


婚姻制度沒有永遠,只有萬古變幻不定的歷史沿革,法無定法。眼看家長們吵翻天各執一詞,待婚族與年輕人帶著各自的心事各起各的無明煩惱,小孩子覺得好煩發願不如獨身主義,突然覺得應該清清嗓子柔聲勸架了。結婚依俗諦而言是家國雙重喜事,怎麼各路人馬一直大吵呢?

「自他互換」是很古老的慈悲觀修行法門,完全站在眾生的立場換位思惟,自他不二,心光相照。就採用這個法門吧:「如果是我呢?」認真查資料,查到民法的婚姻制度大漏洞與完全沒有解決的婚姻制度轉型正義議題:阿美族女性家長依母系社會傳統締結的婚姻。這種婚姻會產生的法律需求跟當下民法處理的父系社會婚姻制度完全不同;不是「相反」,而是「非常不同」。

如果身為頭目,當然以身作則走本族正統母系婚姻路線,文化傳承表率。那麼,中規中矩依本族文化傳統如何辦理?根據幾位頭目的甜蜜回憶,本族古早味愛情通常是這樣運作的:

一、女性主動追求,男性被動被追。

二、追求的方法是女性登門打掃、煮飯、送早餐。

三、追求過程可以進行深度試婚(婚前性行為),一樣主控權操在女性這邊。

四、一般而言,試婚後滿意才會互贈定情物鎖定對象。

五、如果女男雙方滿意,女性才正式向家長提親送禮。

六、帥男好男會被眾女爭搶,女性不會被嘲笑,男性一定被羨慕。

七、追求期間眾多女性可以一起公開在待嫁男的門口排隊等開門。

八、一切繁複流程走完之後,女性擇吉日把對方娶回家。

九、先懷孕後補辦婚禮是司空見慣的求婚過程事件,通常不會引發雙方家長的衝突或族人非議。

十、女性是家長,後代從母性,家譜以女系為主軸。

文化系統不同法律需求就不同,父系婚與母系婚並不是粗糙地拿兩個字「相反」就把現行民法婚姻制度中的性別易位類推適用就好。父系母系文化打造出完全不一樣的法價值判斷、資源運用、人事佈局、擇偶慣例、社會觀感,依平等權原則,正確的做法是直接修民法把「母系婚姻」當成正式的婚姻種類詳加量身訂作詳細規範,而不是強迫全台灣至少占二十萬人以上的阿美族人押進現行民法父系婚姻框架裏去結一個沒有自族文化傳承意義可言的純父系漢族婚。一般人覺得無所謂是因為沒有原住民血統、身份、認知、歷史概念也沒有身為原住民貴族的原民文化傳承責任感,再加上過度習慣男女不平權就對邊緣化的上古母系傳統不關心、無所謂、假裝不存在。

幸好我出家了,完全不必煩惱如何積極主動去追別人、訂別人、試別人、娶別人、一生擔任族長家長的大問題(阿美族長女要繼承家業,有當家的重責大任)。不過,這場慈悲觀修完倒是意外發現民法婚姻制度的法律漏洞還真多……至少,依種族平等、族群平等精神平等尊重各族婚姻傳統的基本原則就還沒充分做到。

諸位大德,異婚族與同婚族何必吵?全台灣都沒有人關心人口不可謂不多的原住民文化系統中原汁原味的「原婚族」根本沒有正式納入民法系統也不被當一回事的大問題,被大家萬分關懷、瘋狂討論的異婚與同婚還吵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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