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 星期四

明天,女律師要出嫁了!


聽說明天法律要表決,為所有戀的在家眾講一個本來雲淡風輕的故事:

認真準備出家的那幾年謝絕告白的理由一律是「我要出家」,對男眾女眾都誠實且公平。最後一場天外飛來的告白來自一個非常意外的人:一個很可愛的、長日本虎牙的法律系學妹。

臨畢業、臨出家,完全沒有說過半句話的陌生法律系學妹突然邀我去逛書店,逛完竟無厘頭告白。她說,她默默地看著我很多年了,我不知道。她身邊有人,剛和平分手,她打算準備律師國考,開門見山問我可不可以跟她一起住一起考律師。

完全不認識也不熟卻一開口告白就表示要同居共考創業,真是意外。原來「一起考律師」的提議是一種求愛、一種法律人的熱情告白!我的標準反應是呆掉,呆完告訴她本人要出家。在女權界多年的我很早就養成平權習慣,面對各式各樣的人與想法,傾聽大量愛情故事也參與各種公益活動,對她的坦然不意外,但是對被一個小學妹盯這麼多年的自己可以遲鈍到完全不知道非常意外。呆呆的,當然完全沒記住她的名字。她懇請我考慮真的要出家嗎?看來她不知道我打算出家的事情是當年公開的「校園常識」。

她造成我日後對「一起考律師」這事相當敏感,至少知道它在法律圈內在某些場景有告白性質。現在想想,一個法律人跟另外一個法律人提議一起住、一起考律師、一起拼事業跟求婚也差不多。小僧畢竟遲鈍、薄弱、多生累劫的修行人學究毛病重,竟然不懂。當年也沒得 google 解惑。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這個小學妹應該已經當執業律師十幾年了,在中華民國律師業界是個資深老道長(行話)。小僧不知道各界家長立場如何?如果資深律師小學妹今年打算正式披婚紗出嫁的話,不知各界支不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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