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眾法師問我律宗,我笑笑。律宗,基本上學法律、政治出身的法師避之唯恐不及,出家前幾十年擔任法官、律師、政務公職的出家眾躲得更遠。
舉一個小例子。佛陀時代的在家男眾很習慣一男多女的複雜性關係,嫖妓行為家常便飯。那個時代,可以七個王子湊錢共宿一名妓,也可以一個國王後宮五百女、一千女,邪淫標準非常鬆散。多鬆散?嫖妓只要乖乖付錢、沒白嫖就沒有破「不邪淫戒」了;嫖妓有付費就是正淫。
如果食古不化把佛陀時代的「不邪淫戒」100%放到現代社會的話,會變這樣:假設妳是一個貌美如花、三圍傲世、天豬下凡的「豬排妹」,妳每天出門消費牛郎,牛郎一時驚為天豬就開價只要意思意思付個10 NTD銅板價就好,牛男們自願倒貼種種開銷成本。依佛陀時代的「不邪淫戒」標準,妳就每天花個銅板價找不同的牛郎,一年找365個不同的牛男,一年花3650元,妳又很乖地持好五戒的其他四戒,雖然妳嫖牛郎嫖一輩子、一生「閱牛數萬」,依五戒標準,妳是可以死後投胎到三善道或淨土的古版五戒模範生。這種女性性道德與不邪淫戒的範例完全不符合我們2020年現代人的道德期待,但是,印度古代戒律就是那樣哦。古印度人全面擁抱多角關係、多P淫欲,古印度的性行為道德很多都與現代人的道德觀不同或相反。
所以,現在狂熱地弄法律議題、戒律議題的往往都是學理工、學文學、學什麼其他的出身的法師。我們這種躲地遠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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