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你的喜事不是你的喜事?

 

父母身份並非「犯罪免責事由」!

父母一定要了解,愛情、婚姻、性自主是基本人權,務必尊重「已成年子女」自由選擇情人、配偶、性伴侶的法定權利。現代法律系統禁止父母親權濫用強制子女與子女沒有愛意、不喜歡的對象交往、結婚、行淫生育。

以前中國古代、民國早期有很多父母觀念老舊不懂,強迫子女嫁娶完全沒有愛情的對象,依法論法,既是強制罪也是性侵害。雖身為父母,逼親生子女與他/她沒有愛意的人性交、懷孕、生產,在法律定性上就跟黑道壞人綁架良家婦女去拍AV色情片一樣,100%是強制他人違反意願從事性交行為,是性侵害、重刑案。那種事,講好聽一點叫「親權濫用」,講難聽一點就是雖然有父母的外表做的卻是黑道惡棍的性犯罪。

這個時代,一個人滿18歲就是成年人,有性自主權利,也對其性行為負責。滿18歲的子女要嫁娶,只要嫁娶的對象也合法合情理,父母不能惡意阻擋,擋也沒有法律效力。同理,滿18歲的子女不要嫁娶,對父母中意的對象沒有愛情、沒有興趣,完全不想跟父母中意的人性交繁殖共住,父母不可以像黑道份子強迫良家婦女拍AV一樣一廂情願逼子女跟他們不愛的人性交、行淫、生育,強迫就是犯罪。

父母是一種親職,不是「犯罪免責事由」;不是說有了父母的身份就可以無法無天、對親生子女從事犯罪行為。父母子女也一樣受法律約束。依法論法,逼女兒嫁給女兒一點也不愛的男人,逼女兒跟沒愛情的人上床、懷孕,夜夜同床一輩子,在法律定性上的確是強制罪、強制性交、連續性侵害。在現代社會,那構成妻子完全沒有性交合意的「婚姻強暴」,是很常見的性侵害犯罪態樣。

「婚姻強暴」逼瘋不少台灣女性。她們無處可訴,萬一又沒有知識、沒有人脈,往往就逃到佛教界找女眾法師傾訴。有的十幾年吃精神科藥物,有的幾十年想自殺,有的勉強生完兒子應付應付以後分房三十年變重度厭食症,有的被丈夫強暴幾年、生幾個小孩子以後又被小三鬥掉離婚,走投無路出家。

仔細想想,父母這種身份沒有考試、沒有證照、沒有資格考核也真是頭大。隨便誰只要有淫欲能力、生殖本能就可以變成「生物學上的父母」,偏偏生物學上的父母不見得是合格的「社會學上的父母」,加害下一代,製造大量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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