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很久以前,我曾與一位少女法師共住。有一次,她半夜摸黑叫醒我,說她聽見怪聲響,覺得「有人」。然後,我做了一件讓她吃驚的事:
我打開所有的電燈,燈火通明,操「傢伙」叫她緊跟在我身邊,全棟巡山。我不放她一人,她太小。我不放她在房間,密閉空間難逃。她問我怎麼辦?我說:「萬一是壞人,很兇,有攻擊性,那就揍他、打昏,萬一意外打死也沒辦法,事後再報警主張正當防衛。無論是殺人犯、重傷害犯、性侵犯……妳都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她張大雙眼:「我從小到大從來沒有人這樣子教過我!學校也沒教!」想想看,我們這哪門子教育?讀到高中還沒教,一個少女都快到十八歲可以結婚生孩子的法定成人年齡,還沒教!
順便補充一件法律常識:
在美國與歐洲等進步國家,陌生人擅自翻牆、翻籬笆、破壞鎖進入別人的土地、建物住地、草地、……的話,該地主、屋主、建物主身為主人「有權利」直接槍殺闖空門的外人。為什麼?闖空門的人來意不明且惡意,身上有沒有武器未知,是偷是搶是做什麼惡業也不知,法律給地主充分正常防衛的權利,權利大到可以一槍打死。
台灣是人情社會,法治程度還不是太高,所以,鄉下才會有人無知亂闖,不曉得闖空門的行為如果被地主、屋主、建物主給一槍斃命也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台灣這地方有時對壞人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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