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 星期四

五戒併破:騙婚記


民國四十年代,殺豬為業的屠販家族生了一個兒子。兒子天天看父母在傳統市場擺肉攤上刀下刀血裏進膿裏出,很早就立誓要脫離這種充滿腥臭味的重勞力藍領階級人生。如何脫離?他很快染上酒癮、菸癮、賭癮,流連在台北市的八大行業夜生活不良場所尋找可以救他脫離屠戶人生的首選獵物:一個可以應付父母、讓他自由自在一個人快活的乖巧媳婦。

這樣的婚姻動機是否發心不正?的確不正。是否屬於犯罪預謀?的確預謀。他在一間供應酒女帶出場性服務的女公關酒店物色到最佳人選:眷村出生、學歷普通、沒有戀愛經驗、原生家庭父母鬥毆失和經年累月刺激下渴望以愛情取代親情的酒店會計小姐。他隱瞞自己是屠販家庭後代的事實,三天兩頭西裝筆挺進出酒店炫富並鎖定會計小姐調情、開玩笑,很快就讓她上勾了。他居心不良,她卻天真地以為遇見命定的完美初戀,一被求婚立刻同意。

這是一場鎖定經濟目的的騙婚。婚後天真的兒媳戒掉在風月場合迎合同事們染上的菸酒惡習,乖乖轉型成天天早起晚睡陪婆婆殺豬賣豬肉的菜市場媳婦,完全配合丈夫的要求變成屠販家族的接班人,無薪勞工。眼看足以應付父母的替死鬼已經娶到手,丈夫就一百八十度變了個人:經常以工作為理由跑外縣市出差,出差的時間愈來愈長、頻率愈來愈高,最後外宿反而成為常態。至於全天過婆媳人生的傻媳婦則每次懷孕就奉丈夫之命去墮胎,一個接一個不停地墮掉,從來沒懷疑過為何丈夫完全不想要她的孩子。

傻媳婦活在屬於她一個人的想像愛情故事裏,幻想自始至終不存在的愛情,直到幻想出來的夢幻泡影被丈夫下的最後通牒一句打碎:「我們離婚吧。我在台北有別人,我要娶她。」她嚇壞了,但是出於教育背景不高、娘家沒有後援、人際圈欠缺支持,她完全不曉得她是踏入騙婚騙局的受害人。受害且無知,她痛哭且心碎地被迫簽下離婚證書離開長達數年的殺豬生涯,直到心結厚重難解成為心病逼她完全發瘋為止。

世界上有很多騙婚個案的的確確構成有刑責的「婚姻詐騙」,可是受害人不知道,不知道就不會尋求正義與賠償。至於「婚姻詐騙」能如此囂張橫行、隨處可見的主因是老舊的民法規範出於人性弱點與現實因素故意保留一項千古婚姻制度漏洞:婚姻關係的成立要件無論就實質或形式都完全迴避「真愛」或「感情」這項人類沒有能力檢驗的最重要婚姻品質核心要素。民法完全沒有要求締結婚約的當事人必須善盡證明結婚出於「真愛」或「感情」的基本義務,當然讓大量別有用心的騙婚人士利用婚姻制度達到完全與愛無關的其他目的。

以本件真實騙婚個案而言,騙婚者(丈夫,屠戶之子)結婚的目的以經濟考量與應付父母為主,希望利用媳婦的身份角色換取自己掙脱父母殺生為業的接班宿命以過「第二人生」的機會。一旦得到過「第二人生」的機會,他就拿出攀爬社會位階的精神物色下一個獵物,也就是他認為社會條件客觀上更好、經濟產值更高、社會階級更高級的女性再娶,一個換過一個,利用換妻換更好的名利身份。

民法為何有如此明顯的法律漏洞?為何全球各洲聰明絕頂的法律人才會一起默認這個嚴重量產功能失調家庭、墮胎黑數、失婚人球、創傷型精神病患、殺人案、自殺案……的法律漏洞呢?為何法律人會千古放任數量如此巨大的無愛婚姻(甚至是惡意騙婚)普遍存在呢?這不是理智的「法律保留」,恐怕是共業使然集體承認婚姻制度完全不必以真誠相愛為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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