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離奇的是她原本有法學博士學位。很奇怪,家裏背景硬到有錢栽培她讀到法學博士,人美又有知識,何必學應召女郎賣淫買官呢?
以「不邪淫戒」的戒律精神而言,她是嚴重犯戒的個案,無論道德上、法律上、政治倫理上都是重罪。賣淫不是只有淫行交換金錢對價才叫賣淫,用性交易去「交易官職升遷」、「交易權力」、「交易社會階級身份」、「交易非金錢的其他社會價值」都是賣淫。
刑法系統太老舊了,刑法一直大體上留在上世紀沒動,所以末流官場才會出現「賣淫買官」亂象,歪風熾盛。想想看,當官的都雜交淫亂,讀到博士也賣淫,民間要怎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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